從事經營危險化學品申請許可證,應當登記注冊公司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營和儲存場所、設施、建筑物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規定;
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與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經專門的安全生產培訓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相應安全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書;其他從業人員依照有關規定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合格;
三、有健全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危險化學品購銷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風險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等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
四、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表及應急救援器材、防護設施;
五、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條件;
六、從事危險化學品倉儲經營的,其儲存設施建立在用于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專門區域內;
七、儲存設施與相關場所、設施、區域的距離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八、依照有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報告符合《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安全評價細則》的要求;
九、重大危險源備案證明材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技術職稱證書或者危險物品安全類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證書(復制件);
十、安全評價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