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網財經
中國網財經3月23日訊 3月22日,晨宇電氣發布公告稱,公司于2017年3月20日收到《青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公告顯示,在2016年省質監局組織的產品質量抽查中,晨宇電氣生產的電力變壓器質量被判為不合格。經省質監局調查確認:晨宇電氣2016年6月9日生產的電力變壓器共10臺(含抽樣2臺)均未銷售;涉案貨值165000元,無違法所得。屬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法》規定,處罰款捌萬貳仟伍佰元,上繳國庫。
晨宇電氣稱,此次事件對公司經營沒有產生重大影響,沒有限制公司的生產經營行為,亦沒有對公司的股價產生重大不利影響。
公告顯示,晨宇電氣收到不合格品檢驗報告后,立即對整個庫存產品、生產流程以及各個環節進行了全面排查;加強檢驗批次;對此次不合格落實整改數量,原有不合格品相關不合格部件報廢處理。公司經全面整改后向濰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提交申請并獲批準,經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再次抽檢,結果為合格。晨宇電氣將于行政處罰決定書規定的期限內繳納罰款。
晨宇電氣稱,公司將加強對質量過程的管控,避免類似事件的發生。
(責任編輯:金易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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